在梅州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达到起付标准线的,就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费用。有些情况医院那边结算不了,报销不了的,出院后到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报销。
需提供材料:
1、 疾病诊断证明书;2、 费用收据;3、 费用明细清单;4、 身份证或户口簿(户主页及报销本人页)复印件;5、 医疗卡复印件;6、银行卡复印件
目前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合并了,统称城乡居民医保,市民可以通过身份证在社保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