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回应关切 > 热点问题回应 > 市政
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工作方案
建立“4+1”体系全面推行田长制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4-03-13 10:46:50  浏览:-
字号: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面建立市、县、镇(街)、村四级田长和网格田长的“4+1”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保障粮食安全,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市、县、镇(街)、村四级田长和网格田长的“4+1”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田长制制度体系、信息系统、工作机制基本确立。建立体系完备、责任明确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耕地保护网格化。全市各级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消除耕地撂荒,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不低于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体布局稳定合理。到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方案》提出,市、县、镇(街)、村分级设立田长。其中,市级设立总田长,市委书记担任市级第一总田长,市长担任市级总田长,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级副总田长。县级设置二级田长和副田长,分别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田长,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副总田长,并相应设置县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本级田长制日常工作和下级田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工作。镇(街)设置三级田长和副田长,分别由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街)级田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充党委、政府、人大其他负责同志和驻镇帮扶干部担任副田长,以行政村为单元,实行分区(片)负责。村(社区)设置四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村(社区)主田长,各村(社区)按自然村、村民小组或种植大户等划分耕地保护网格,由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组长担任网格田长,鼓励镇驻村干部和村级网格田长共同承担一个网格“双田长”模式,实现块块耕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护田员,协助村级田长、网格田长工作,符合条件的护田员可优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各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和巡河员、护林员的作用,建立田长制与河湖长制、林长制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基层“党员带头、多长合一、齐抓落实”的基层耕地保护工作体系。

  《方案》还明确了各级田长职责,并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扎实提升耕地质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记者 李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