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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能否办理城乡居民医保?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1-04-19 10:00: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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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缴费期结束后,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可凭新生儿的户口簿前来医保局二楼办理登记参保缴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兴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3—325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