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梅州市梅县区拟定《关于划定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现就公告制定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说明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及广铁集团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确认并公告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函》(深建指工函[2018]753号)要求,需划定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并进行公告。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
三、制定程序说明
区发改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及广铁集团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确认并公告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函》(深建指工函[2018]753号)要求拟定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告内容经律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征求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及沿线各镇意见,并在梅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均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经区发改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公告主要内容
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梅县区段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为10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4、其他地区为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