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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蕉岭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12-03 10:48: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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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日益突出,2018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指导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为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号)、《梅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府办函〔2018〕247 号)要求,蕉岭县环境保护局草拟了《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 第34号)。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

1.《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2018〕23号);

2.《梅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府办函〔2018〕247 号);

3.《蕉岭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 -2019年工作方案》(蕉府办函[2018]108号);

4.《蕉岭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蕉府办函〔2019〕5 号)。

三、适用的范围

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送审稿)适用范围为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不包括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