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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辖区范围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16 15:26: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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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辖区范围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一、文件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要求,明确了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任务。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通过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和保护,将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省市有关文件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颁证工作”。为完成这个工作目标,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为加快推进梅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印发。

  二、目标任务

  《通告》明确将在梅江区、梅县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摸清梅江区、梅县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登记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统计分析提供依据。

  三、登记内容、时限

  《通告》明确了此次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确权登记工作于2020年4月全面展开,2020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

  四、登记方法和其他事宜

  1.明确了为确保本次“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工作能顺利开展,需进行前置权籍调查工作。

  2.明确了登记发证的流程: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3.明确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要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按农房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4.明确了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办理登记需提前准备相应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指界委托书、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

  5.明确了确权登记是政府主导的总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6.《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