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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5 16:57: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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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生猪、家禽产业发展在外部环境上面临疫情高风险、环保高要求、需求高压力等难题,在内部结构上存在规模化程度不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屠宰加工流通方式落后等短板,生猪、家禽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畜产品有效供给面临严峻挑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等工作部署,破解我市生猪、家禽产业发展难题与困境,我市印发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促进我市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6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包括到2025年的总目标和“四个转型”具体目标。第二至六部分围绕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猪肉、禽肉产量分别保持在16万吨以上、7.7万吨以上,禽蛋产量达到0.9万吨以上,生猪出栏量保持在210万头以上、自给率保持在90%以上,家禽出栏量达到5000万羽以上;建设一批全产业链现代化企业,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区,构建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配套发展的现代化生猪、家禽产业体系,实现“四个转型”:

一是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到2025年,建设5个年出栏10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基地);建设1个年出栏肉鸡1000万羽以上养殖场、建设2个年出栏家禽100万羽以上的养殖场、建设2个年出栏30万羽以上家禽养殖场,全市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

二是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到2025年,建设3个以上现代化美丽牧场,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基本全覆盖。

三是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到2025年,建设8个标准化屠宰企业〔每个县(市、区)各1个〕,全市屠宰厂(场)数量在原有86个的基础上压减为29个(梅江区1个、梅县区7个、兴宁市5个、平远县2个、蕉岭县1个、大埔县2个、丰顺县4个、五华县7个)。

四是调猪禽向调肉品转型。逐步推进实施禁止活猪(种猪和仔猪除外)跨大区域调运,推动养殖生产和屠宰加工配套布局,构建现代化肉品冷链物流体系。到2025年,建设3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全产业链示范企业,全市冷鲜冷冻肉品供应占比达到30%以上。

(二)具体措施

1.围绕解决发展空间,第二部分“科学规划养殖用地,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提出了保障畜禽养殖用地、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简化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等措施。

2.围绕补齐发展短板,第三部分“提升产业综合素质,促进绿色发展”提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措施;第四部分“加大改革和监管力度,确保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加强对屠宰企业监管、加强肉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措施。

3.围绕促进规范发展,第五部分“加强监督指导,促进产业规范发展”提出规范养殖场审批备案手续、落实养殖场防疫措施、全面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严格实施畜禽调运监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等措施。

4.围绕强化支持保障,第六部分“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保障”提出了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机制、稳定基层机构队伍等措施。

四、《方案》的主要创新举措

一是提出“四个转型”目标任务,明确了我市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路径及目标任务。

二是明确支持保障生猪、家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近期国家及省出台的稳产保供、动物疫病防控、用地、环保等政策措施予以进一步细化落实,树立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的理念,鼓励发展环保高效畜禽养殖方式,纠正前期部分地方“以禁代治”“一禁了之”的偏差。

三是严格责任制考核。将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纳入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要求各县(市、区)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梅州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9—202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2021年起不得低于2020年的目标任务。

四是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建立生猪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鼓励生猪调入县根据调入量按一定标准向生猪调出县支付补偿资金,平衡产销区利益,提高产区积极性,构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