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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9-13 14:58: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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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

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招商专项政策支持文件《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各地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以及市委七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为破解招商政策瓶颈,我局对周边各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吸收借鉴,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目的及任务

为降低招商引资中存在的政策、法律风险,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破解我市招商瓶颈,调动全社会招商的积极性,推动先进制造业项目加快落户、加快建设、加快投产、加大研发创新,《若干措施》主要对新引进项目适用对象、项目落地进度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等方面提出具体奖励措施。

三、起草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充分考虑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东升工业园近年来落户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纳税情况、园区固投强度、地价等数据,并多次征求工信、统计、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意见,反复论证提出适用门槛、各项措施及奖励额度,力求政策措施契合梅州实际,考虑政策覆盖面及整体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项目明确优惠政策。

2、坚持政策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若干措施》参考借鉴了广东省及周边城市近年来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以保证每条政策措施都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同时,结合梅州实际情况,设置了11条鼓励性的企业落户、建设、生产全过程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快落户、加快建设、加快投产、加大研发创新。

3、坚持适度超前与财政承受能力相结合。政府拿出真金白银进行奖补,吸引高质量的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梅州,推动梅州产业转型升级。同时,结合梅州财政实际情况设置奖励额度,奖补资金从项目地价及纳税地方留存部分中解决。

四、起草依据

《若干措施》参考借鉴了《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以及东莞、韶关、河源、赣州、福州等周边城市近年来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确保每条政策措施都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提升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并充分结合梅州的土地、产业、财政等情况,力求政策措施契合梅州实际,提高政策措施的整体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共15条,其中优惠措施12条,解释性条文3条,措施内容包括:适用对象、项目落地进度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租赁厂房优惠、贷款贴息支持、物流费用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创新奖励、发明专利或生产许可奖励、财政贡献奖励、高端人才奖励、企业上市奖励、项目引荐奖励等方面。

(一)适用对象。

1、本措施适用于新落户梅江区、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措施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措施。

2、门槛设置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在本文政策基础上,对项目合理需求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租赁政府厂房项目要求达到落户所在地(园区)规定投资强度和纳税强度,且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

(二)项目落地进度奖励。

以项目落户所在地(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为基准,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基准强度*5%”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动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三期奖励。该政策充分考虑了梅江区、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三地不同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地价情况,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减轻企业投资成本,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三)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一次性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厂房建设、机器设备按实际投入金额分别设置3个层次的奖励。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四)租赁厂房优惠。

对租赁政府厂房项目按“三免两减”(第1—3年租金全免,第4—5年适当比例减免租金)提供租金优惠,对需购买政府厂房的,也明确优惠方式。主要是考虑租赁项目无厂房建设资金压力,适当给予厂房免租,吸引租赁项目落户。

(五)贷款贴息支持。

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年内,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总额20%额度的贴息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主要目的是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初期资金问题。

(六)物流费用奖励。

项目建成投产起3年内,按当年实际发生物流费用5%的比例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主要目的是协助企业解决部分物流费用。

(七)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创新奖励。

协助企业争取省产业共建相关扶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转移、企业研发创新等给予奖补,主要目的是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梅州,保障项目质量,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

(八)发明专利及生产许可奖励。

对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生产许可给予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提高企业科技实力。

(九)财政贡献奖励。

项目投产当年起连续5年,协助企业落实省产业共建普惠性奖补政策,并视情况再从县(市、区)地方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叠加奖补。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多纳税。

(十)高端人才奖励。

项目投产当年起连续5年,参照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给予个人所得税补贴,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引进并留住高端人才。

(十一)企业上市奖励。

对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香港和境外上市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争取上市。

(十二)项目引荐奖励。

对提供信息、推动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法人实体、组织机构和自然人给予项目引荐奖励。主要目的是激发全社会招商引资积极性,同时可借助中介招商力量,丰富招商引资渠道提高招商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