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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08 16:30: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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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明确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

广东省作为改革先行先试地区,省政府领导指示,在全省各地市与全国18个自贸区同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梅州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梅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方案》提出将我市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涉及市级及以下层级实施的事项同步实施分类改革,其中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实施,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三、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类型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的方式进行改革。审批事项取消后,原许可主管机关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应当依法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取消审批后设立备案制度,目的是便于政府及时掌握企业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清晰、准确地公开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要求完整、准确提供材料即完成备案手续,原则上实现当场办结。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改革事项,企业申请办证时已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或还不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但自愿作出将在一定期限内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涉企经营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压缩承诺办理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等具体措施,鼓励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更多便民利民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