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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5-26 15:47: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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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9﹞15号),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为,我县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9条主要明确康复救助原则、总体目标、康复救助对象、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救助工作流程。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平远县户籍0-6岁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具体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提供相应的救助项目。

  救助标准:按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适配分类设定补助标准。根据残疾儿童所需要和接受的康复项目申请。

  救助工作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由监护人委托他人或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申请。县级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10—24条主要明确康复救助经费保障、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同级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督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相关准入标准公开评审择优确定。县级残联组织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定点康复机构名单。

  县级残联组织要会同同级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建设。

  25条主要明确康复机构监管措施、各部门职责分工。

  26条为附则,明确实施时间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在救助申请方面:为了方便不在户籍地居住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申请康复救助。

  (二)在救助内容方面:增加了人工耳蜗植入救助。

  (三)在救助标准方面:将非公益一类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另外,县财政给予县级公办康复机构所开展的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瘫等三个康复项目每年补助2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