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群体免费乘坐客运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问题,着力提高城乡客运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增强人民群众出行幸福感和获得感,对6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等群体(简称“特定群体”),实行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政策。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是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特定群体免费乘坐梅城公交车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7〕33号)文件精神和兴宁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三、优惠人群和乘坐范围
优惠人群约36万人,主要有四类:兴宁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人、兴宁市在册登记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生、兴宁市户籍残疾人和现役军人、驻兴部队家属。
免费乘坐的车辆和范围,由原有的城区公交,扩大到全市所有公交车和农村客运车辆。
四、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调整说明
为解决我市广大老年人群的合理诉求,经研究讨论,市交通运输局于7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特定群体”办理乘坐公交车与农村客运车辆免费乘车卡的补充通知》,决定对兴宁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卡的办理手续,进行简化,取消原需提供的《常住地居委会证明》(原方案第四大部分第1小点内容),但仍需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本(原件)及本人现场自拍照片(白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