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大埔县促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促进我县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形成高增长、高质量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统计局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新口径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7〕121号)、《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19]17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适用对象、项目落地进度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租赁厂房优惠、贷款贴息支持、物流费用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创新奖励、发明专利及生产许可奖励、财政贡献奖励、高端人才奖励、企业上市奖励、项目引荐奖励等十七条内容。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县委以促进先进制造业的高增长、高质量的快速发展,既有效承接以往招商引资方面好的措施规定,保持了各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突出政策环境、基础配套、执行落实等关键环节,在资金奖励、要素保障、提升效能等方面有了新突破。为下一步立足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创造了条件。
一、适用对象。旨在明确本措施适用的对象。
二、项目落地进度奖励。旨在项目落地的投资建设要求,明确项目建设的时间要求。
三、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明确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的投资奖励方式。
四、租赁厂房优惠。明确项目租赁政府厂房的优惠政策。
五、贷款贴息支持。明确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的贴息额度。
六、物流费用奖励。明确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的奖励额度。
七、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创新奖励。明确项目争取奖励的条件和要求。
八、发明专利及生产许可奖励。明确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或生产许可的奖励额度。
九、财政贡献奖励。明确项目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十、高端人才奖励。明确项目在规定时间和条件内对企业高端人才的限额奖励。
十一、企业上市奖励。明确企业上市后奖励的取得条件的奖励额度。
十二、项目引荐奖励。明确项目引荐对象、条件和奖励额度。
十三至十七、明确项目的其他要求和本措施的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