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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8-31 09:00: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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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江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权责利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粤农饮办[2011]9号)。

三、实施《办法》操作指引

(一)本办法适用于梅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管理、监督和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

(二)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根据投资渠道、工程规模,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成立管理单位或明确管理责任人,实行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行专业化管理和农民用水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三)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个人)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所有用水户必须安装水表,按计量收费。严禁用水户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和私接管道取水。

(四)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取、财政补助及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项目运行维护的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