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回应关切 > 政策解读 > 梅州政策
关于《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0-10 10:01:52  浏览:-
字号:

查看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目的及意义

2020年3月,马兴瑞省长签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公布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必须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对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结果运用、诚信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今后全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目前,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对没有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的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出台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等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法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质量,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科研学风建设,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求真务实的科研创新环境,结合当前梅州科技创新实际,制订及出台《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本次起草工作,我们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最新法规精神,同时参考了省内兄弟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七个章节,34条规定,具体包括: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阐明制定依据、项目性质、主管部门职责、项目管理内容及工作经费定性;

第二章为“申报受理”,共7条,主要规定项目申报指南范围、通知发布与申报方式、基本条件及其他具体申报要求;

第三章为“立项审批”,共7条,主要规定立项审批程序的具体步骤要求;

第四章为“异议处理”,共3条,主要规定立项评审过程中出现有异议时的处理程序;

第五章为“实施管理”,共3条,主要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日常跟踪管理和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延期和中止时的处理程序;

第六章为“结题验收”,共8条,主要规定项目结题的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七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解释权和文件废止。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