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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16 17:21: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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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明确提出“完善招生考试制度”要求,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要求各地市制定出台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了本《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针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重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强新生入学管理、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6项具体的要求。

  在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方面,提出了落实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建立招生预警机制、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权利、简化证明材料八项要求。在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提出了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完善自主招生办法、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四项要求。在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方面,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等五项要求。在加强新生入学管理方面,提出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严格规范学籍管理等二项要求。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方面,提出了要制定出台规范中小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优化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快规划学校建设,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统一建设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等功能;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压实政府履职责任,对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的,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视情况分别给予核减分数或者降低评价等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