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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20 17:20: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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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污水源头管控,规范污水排放行为,保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我市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1号)等法规规章要求,梅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梅州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本《办法》共六章,主要包含总则、排水规划与建设、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附则等内容,共四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包括城区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的规划,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规定了政府责任是加强对城区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把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提出城区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引人社会资本参与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也可开放社会资本直接投资或通过各种间接方式参与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中,规定了编制城区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关系及其编制原则,明确了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规划与城市各专项规划的衔接,以及内涝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定了政府及其排水主管部门对规划审批和实施的责任,明确了政府对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在投资、建设用地上的责任;规定了规划对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和改造的指导和约束,明确了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遵循配套建设、审批前置、竣工验收等规定,以及设施维护运营管理规定。

  第三章“排水”中,明确了政府及其排水主管部门的城区内涝防治责任,城区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应履行的排水许可制度;规定了申报排水许可的具体规定以及对排水户的监管和监督要求,明确了对排水设施维护和检修的报告制度,对城区内涝防治和应急的规定。

  第四章“污水处理”中,明确了排水主管部门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提出达标排放、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的要求;规定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应急管理要求;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缴纳、管理与使用要求;规定了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运营情况的监管、监测和监督要求,以及对运营服务费的核拨要求;明确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和规定。

  第五章“设施维护与保护"中,明确了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和有限空间操作的有关规定;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的要求;明确了主管部门应对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方案和采取保护措施;规定了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及措施;明确了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对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中的资金使用规定。

  第六章“附则”中,明确了本《办法》实施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