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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09 10:05: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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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互联网企业和人才入驻本市,加快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国家、省、梅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文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8-2025)》、《梅州市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梅市工信〔2019〕89号)《梅州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扶持措施》(梅市工信〔2019〕90号)等文件制定。

  三、扶持对象

  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兴宁市,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兴宁市互联网产业企业管理名单》管理,从事互联网产业研发、生产、运营、应用的各类企业和组织以及扶持我市互联网产业的专业服务机构。

  四、相关名词解释

  (一)“本级财政贡献量”,即企业在我市年度实际缴纳本地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

  (二)“限上商贸企业” ,即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其是一类有额度限制的企业。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对纳入定期统计报表范围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营业)额及从业人员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为:(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3)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4)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三)“上云上平台” ,其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企业上云”,云指的是公有云。将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按需购买公有云服务的方式,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另一个是“工业企业上平台”,平台指的是工业互联网平台。将重点支持工业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来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解决工业企业生产制造核心环节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质量。

  (四)“专业服务机构”,即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专利代理、科技中介、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服务企业、以及依法定程序在我市设立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互联网行业组织(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外)。

  (五)本措施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文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六)本措施所称“元”,指人民币,文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