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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01 09:21: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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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为解决农房建设管控不严、乡村风貌缺失等问题,全面推进我市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梅州市人民政府编制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及2020年、2022年、2025年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等六个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切实抓好农房管控。一是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二是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三是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四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部分 着力提升乡村风貌。一是打造样板示范村庄。在美丽乡村 “个十百”示范创建区域、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省际边界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等地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二是分类提升村庄风貌。整治提升类村庄要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保护修复类村庄要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地域特色类村庄要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岭南美丽乡村。三是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要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要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四是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等工程,沿线连片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

  第四部分 强化支持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二是统筹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本级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各地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村庄风貌提升。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四是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深入推进“五师”(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农艺师、园艺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

  第五部分 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纳入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压实各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