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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闲置校园校舍管理和处置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29 15:50: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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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闲置校园校舍管理和处置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随着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县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因布局不合理被撤并或自然停办,导致部分校园校舍出现闲置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闲置校园校舍的动态管理,盘活闲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闲置校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教财〔2017〕3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办法》立足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实际,从校舍和校园处置两个方面考虑,划定了处置的范围,强调了处置的原则,明确了处置程序,细化了处置方式,并对处置工作的保障实施提出了要求。

  二、主要目标

  1年时间,全面摸清我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情况,并及时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完成处置工作。通过调整使用、优化配置、权属变更、注销登记等途径,进一步优化配置教育资产,盘活闲置资源,进一步加强我县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

  三、主要内容

  明确闲置校园校舍范围、闲置校园校舍管理和处置原则、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式、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程序四方面。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县教育局要会同各镇(场)全面排查闲置校园校舍情况,建立台账、建立闲置校园校舍的定期巡查制度、及时掌握闲置校园校舍的现状,对发现破坏和擅自改变闲置校园校舍用途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出现安全隐患的校园校舍要及时维修维护,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并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要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除患。

  四、保障实施

  《办法》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等过程中,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尽快补办有关权证,所需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统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要求按规定程序处置闲置校园校舍,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

  损害,资源有效利用。坚决制止和纠正随意侵占、擅自变卖或租赁校园校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