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主导产业招商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一是《梅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若干规定》(梅府〔2013〕20号)、《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梅县集聚区招商优惠办法》(梅县区府〔2015〕15号)优惠政策的内容一些已到期失效,一些已不适应现有的产业发展,或不符合新的政策要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经常会有出现有关政策难以实施,或而无依据的情况。二是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是梅州经济发展的最大短板,是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市政府2019年9月出台《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11月出台《梅州市促进铜箔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致力推动梅州先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五华、大埔、蕉岭、平远等县在2020年针对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出台了优惠政策,韶关、河源、赣州、龙岩等地也已陆续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造成我区与周边的市、县的招商引资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迫切需要出台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破解招商政策的瓶颈,增强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
据此,我区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一)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明确“各地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梅市府〔2019〕17号)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措施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4条,其中优惠措施10条,解释性条文4条。
(一)适用对象。
1.本措施适用于新落户梅县区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2.门槛设置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主要根据市政府和我区原来的优惠政策门槛。结合我区实际,增加了购地项目每亩300万元以上且每亩年纳税15万元以上。
(二)项目落地进度奖励。
以项目落户所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为基准,按照“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基准强度×7%”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动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三期奖励。该政策充分考虑了我区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地价情况,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减轻企业投资地价成本,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三)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厂房部分及机器设备部分合计奖励不超过2100万元,既有奖励比例,又有奖励限额。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四)租赁厂房优惠。
对租赁厂房项目按“三免两减”(第1—3年租金全免,第4—5年适当比例减免租金)提供租金优惠。主要是考虑租赁项目无厂房建设资金压力,适当给予厂房免租,吸引租赁项目落户。
(五)贷款贴息支持。
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年内,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总额20%额度的贴息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主要目的是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初期资金问题。
(六)物流费用奖励。
项目建成投产起3年内,按当年实际发生物流费用5%的比例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主要目的是协助企业解决部分物流费用。
(七)发明专利及生产许可奖励
在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以项目在梅县区独立法人企业为主体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奖、生产许可的,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建设知名品牌、商标。
(八)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创新奖励。
协助企业争取省产业共建相关扶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转移、企业研发创新等给予奖补,主要目的是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梅州,保障项目质量,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
(九)高端人才奖励。
项目投产当年起连续5年,参照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给予个人所得税补贴,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引进并留住高端人才。这一条加上了“单个企业每年的财政补贴对象累计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每年对本级财政贡献量的30%”。是参照河源市的做法。
(十)企业上市奖励。
对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香港和境外上市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争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