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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梅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23 09:25: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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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6月21日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梅州市梅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梅区农农字〔2020〕26号),为便于对《梅州市梅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理解,我局作为《管理办法》牵头起草单位,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部门发生了变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规范目前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管理工作“断层”“断档”,我局牵头制定了该《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2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六个章二十三条,重点是明确新规定下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政策、办事流程,推进我区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一部分为:总则。内容包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各部门承担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为:用地规划。内容包括审批用地面积标准和建筑层数、宅基地分配计划、宅基地建房乡村风貌管控等。

  第三部分为:申请条件。内容包括: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认定,批准前提条件和不予批准的情形,使审批管理工作有据可依。

  第四部分为:申请报批。内容主要是依法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按照粤农农规〔2020〕3号文件规定,细化了审批流程,主要为:按照“村民申请、组级审核、村级审查、镇街审批”流程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明确了审批管理的程序和基本架构。 

  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管理全过程中必须实行“五公开”、“三到场”的制度。明确了农户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后遵守的规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违法查处主体和盘活农村宅基地利用的的途径和要求。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

  四、印发日期

  本管理办法于2021年6月21日印发。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