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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19 11:52: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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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9号,以下简称《转发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聚焦群众关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保障民生、带动就业、促进消费具有重要作用。针对我市97%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和现实需求,《转发若干措施的通知》将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放在首要位置,提出织密服务网络、加强服务指导、强化规范管理、支持融合发展和注重关爱服务等具体措施。

  (二)聚焦发展瓶颈。《转发若干措施的通知》聚焦我市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市场活力未充分激发、人才短缺、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创新政策举措,如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力量投资积极性的问题,规定将闲置公有房产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以上;针对规划落实难问题,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明确民政部门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联合验收,在源头把控,促进政策落地;针对税费减免政策落地难问题,规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相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针对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提出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等。

  (三)具有梅州特色。《转发若干措施的通知》创新性提出具有梅州特色的政策举措,如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和“长者饭堂”试点;推进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工程,打造具有梅州特色的养老服务业知名品牌;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2020-2022年全市每年培训约2440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等。

      (四)细化任务目标。《转发若干措施的通知》落细落实省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提出到2021年,各县(市、区)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积极引入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内设医疗机构。到2022年,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各县(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