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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02 17:20: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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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制定实施“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2020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制定、发布和实施工作。

  梅州市作为省重要生态屏障区和水源涵养地,在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但随着建设“三宜城市”“世界客都”“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的城市发展定位与梅州市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优良的生态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布局亟需优化。因此,制定实施“三线一单”,推动梅州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与“五星争辉”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四)《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号);

  (五)《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4号);

  (六)《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应作为各县(市)区、各部门规划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应用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实施“三线一单”,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推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实施主体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顶层设计、省为主体、地市落地”的工作要求,市政府是市级管控方案的实施主体,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落地应用。

  五、主要目标及“三线”划定

  主要目标。至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至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梅州。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报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版本,即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13%,待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完成后,进行动态更新;划定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9.5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52%。

  环境质量底线。按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原则,提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等目标要求,后续将与“十四五”相关规划目标衔接。

  资源利用上线。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碳排放强度等总量和强度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控制目标,后续将与“十四五”相关规划目标和国土空间规划目标衔接。

  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通过梳理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文件,紧紧围绕推进梅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核心目标,以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科学发展为宗旨,以“三线”成果识别出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集成“三线”分区管控要求,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提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和61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在执行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市级准入清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状及目标等特性,实施个性化准入清单。

  七、动态调整机制

  本方案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工作。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同步调整更新。5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按省规定程序调整更新。

  八、实施管理规定

  为推动本方案实施应用,省生态环境厅拟制定“三线一单”实施管理规定,本方案将根据省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九、成果数据应用平台

  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平台,及时将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成果数据纳入平台管理,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