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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梅州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17 10:19: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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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从战略层面上高度重视公共文化建设,要求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保证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客观、科学、准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意见第六部分“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其中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2016年12月29日,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入第三方对总分馆服务效能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2017年1月广东省委办府办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综合性评估机制。”《梅州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相关政策标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的有关内容,推进梅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均衡发展,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

  《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依据,同时参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化馆服务标准》,《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6年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文公〔2016〕53号),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0]99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粤文旅公〔2020〕41号),《广东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评估政策文件。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17条,主要对《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试用范围、第三方评估主体、重点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周期、评估结果的使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为了保证评估内容的全面性,加上“其他的委托合同约定的重点评估事项等”作为兜底条款。

  四、《管理办法》确定重点评估内容

  《管理办法》附件1—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将重点评估内容分为办馆(站)条件、业务建设、服务效能等方面,包括设施设备建设、经费拨款、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免费开放服务、馆(站)办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服务、群众需求与评价、党的建设、领导班子、档案管理、管理创新、中心馆与总馆(服务点)职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