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回应关切 > 政策解读 > 梅州政策
关于《梅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0-20 10:02:57  浏览:-
字号:

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梅州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梅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建设综合管廊,能够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满足民生之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制定管理办法是规范管廊管理,明确各相关单位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市已有2.66公里管廊进入试运营期,部分管线已入廊,全市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管线单位入廊、交费等工作都需进行规范管理,有必要制定管廊管理办法,以健全我市管廊管理机制。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5、《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等管理活动。各县(市)和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外管廊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五条:

  第一至六条主要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基本定义及适用范围、法律依据、职能分工等内容。

  第七至十三条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主体及编制要求和投资建设方式。

  第十四至二十三条明确各部门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运营、维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条明确《办法》适用地域范围、实施时间及有效期进行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