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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远县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27 15:49: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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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及任务

  紧紧围绕平远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构建平远县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目标,构建全县区域创新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社会科技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1.2%,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件,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达到23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达17家以上,拥有技术创新平台数量达到30个,地方政府科技投入额度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达到2%以上。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参考借鉴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19〕21号)、《中共平远县委平远县人民政府印发<平远县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委发〔2019〕13号),确保每条政策措施都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提升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并充分结合平远的主导产业、财政等情况,力求政策措施契合平远实际,提高政策措施的整体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三部分,其中政策措施共有33条,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县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

  第1-4条内容主要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增加科技创新投入

  第5-11条的内容主要从鼓励企业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财政科技投入保障、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重点支持县科技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重大专项的实施、大力支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开发保护等、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阐述。

  (三)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第12-15条主要从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构建科技合作平台、鼓励研发机构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16-20条主要从鼓励研发和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加强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跟踪服务、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加大对稀土新材料等县重点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等方面进行阐述。

  (五)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

  第21-23条主要从推进专利申请、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支持企业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行阐述。

  (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第24条主要从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方面进行阐述。

  (七)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第25-28条主要从鼓励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期权、期股等激励政策,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奖等奖项人才的奖励,保障科技人员的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阐述。

  (八)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第29条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等“军工四证”的民营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九)加强领导协调,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第30-33条主要从建立推进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强化科技创新管理职能、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阐述。

  (十)第34条是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