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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30 17:03: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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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关于印发蕉岭县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为加大蕉岭县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落户我县,以及激活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扶持企业做强做大,近日,蕉岭县对《蕉岭县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扩大“适用对象”范围

  一是将“本办法适用于新落户蕉岭县境内(含蕉华工业园区)”修订为“本办法适用于蕉华工业园、蕉岭集聚地购地建厂或租赁政府厂房新落户企业,以及原有落户企业新购地进行增资扩产”;二是将“购地项目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修订为“购地建厂新落户企业和原有已落户企业新购地增资扩产项目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500万元以上”。

  解读:将原有已落户企业新购地进行增资扩产纳入适用对象,并将原有已落户企业新购地增资扩产项目奖励门槛设定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500万元以上,该奖励门槛与新落户的购地项目奖励门槛一致,具备可行性、公平性,同时有利于激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

  二、增加“项目落地进度奖励”措施

  以项目落户所在地(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为基准,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实际购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基准强度×5%”的落地进度奖。在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40%”的奖励;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主要建筑物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30%”的奖励;竣工后三个月内投产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30%”的奖励。

  解读:该政策充分考虑了蕉华工业园、蕉岭集聚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地价情况,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减轻企业投资成本,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三、降低创业板上市奖励标准

  对拟在国内主板上市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拟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拟在香港和境外上市并取得有权审理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

  解读:根据《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修订版)》(梅市府〔2021〕13号)出台措施,对创业板上市奖励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四、提高项目引荐奖励标准

  将“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奖补额度不设上限。”。

  解读:条款修订主要依据是《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修订版)》(梅市府〔2021〕13号)项目引荐奖励标准,基于此,结合我县情况,此次修订将奖励比例由0.1%提高到5‰,奖补额度不设上限。例如,引进固定投资额4亿元的项目,可得到的项目引荐奖励为40000万元*5‰=200万元。

  五、增加“公职人员激励措施”条款

  注重在招商引资工作岗位上培养锻炼干部,将招商引资成效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引进高质量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提拔任用。

  解读:条款增加参照《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修订版)》(梅市府〔2021〕13号)出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