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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10 15:44: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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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目前,我市8个县(市、区)已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覆盖。但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仍然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等文件精神,在巩固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将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从基本均衡发展转移到优质均衡发展上来,缩小教育差距,补齐教育发展的短板,整体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和提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学校布局结构合理,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坚持五育并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从学位扩容、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教育公平、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六个方面提出了21条工作任务。

  四、实施《工作方案》的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从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强化督导评估三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一县一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区)业务部门的指导督促,确保各职能部门主动担当,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落实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