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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产业用地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09 15:48: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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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梅市府〔2018〕26号)等文件,通过落实计划指标保障、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等措施,有力支撑和保障了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但我市在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用地方面仍存在实体经济项目用地保障力度仍不够、招商引资与供地机制不够匹配、好项目难于通过“招拍挂”取得用地、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仍不高、项目供后实施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现为进一步加大实体经济产业用地保障力度,精准保障各项产业用地需求制定本《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

  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梅市府〔2018〕26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是土地资源优先支持实体经济,明确提出了原则每年将安排不低于50%的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每年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的经营性用地应保证不低于60%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用地。

  第二条是坚持按“集中连片、节约集约”原则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第三条是采用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降低企业购地成本。

  第四条是高效配置新增工业用地,推行“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工业用地和推动“交地即开工”。

  第五条是加强以税收、就业等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监管,避免出现闲置和低效土地利用现象。

  第六条是坚持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高效开发利用。

  第七条是支持工业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第八条是支持工业企业产权分割登记工作。第九条是加大支持矿业高质量发展。第十条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用地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