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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0-29 16:33: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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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农村财务管理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我区的村级财务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防止农村腐败现象的滋生。目前我区现执行的《转发梅县农业局关于梅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梅府办明电〔2012〕13号)与上级新发布的相关政策不尽一致,也不适应现今的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村级财务管理,提高农村财务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本制度法规条文引用等内容。

  (二)财务预决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年度规定,编制预结算的原则和要求。

  (三)货币资金管理。主要包括村级报账员的设置要求、村级备用金的管理等内容。

  (四)票据管理。要求村级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使用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票据,杜绝“白条”抵库,严格执行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制度。

  (五)财务收支管理。规定村级的所有收支都要纳入梅县区的三资平台管理,不准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不准贪污和挪用公款。禁止不合法的支出入账。还对参加会议培训的误餐补助作出相关规定。

  (六)财务审批管理。主要说明村级经济事务发生时的审批程序和工程支出时的报账材料要求。

  (七)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包括定期清理村级的债券债务,坚持“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开支;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信贷担保、质押,化解不良债务。

  (八)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村级固定资产的定义和折旧方法

  (九)财会人员管理。明确村级财务管理的管理模式,对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文化水平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和培训,每年还要进行考核。

  (十)财务公开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对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及时将记账凭证等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成册,并严格档案的查阅手续和保管期满的销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