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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面 降租 放宽条件 《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来源:无线梅州  时间:2022-09-20 11:27: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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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前,《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将扩大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救助对象覆盖面、降低租金收取比例、放宽异地务工申请人申请条件,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细则》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住房救助对象。即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住房困难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地就业达到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应纳入保障的对象。

  《实施细则》降低了租金收取比例。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30%收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50%收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实施细则》还放宽了异地务工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保年限。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履行与梅州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