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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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114号)(以下简称《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制度》)已于2023年10月30日印发,有效期3年。《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43号)同时废止。现就《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制度》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制度》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烈士评定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存在烈士评定审核力量薄弱,烈士评定申报的材料要求无规范,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制度》的制定有助于我市规范做好烈士评定工作,通过多部门审核增加审核力量、明确申报材料标准等方式,推动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我市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等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2016年,我市开始坚持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制度,申报程序规范、材料提供明确,自2016年至2022年,我市向省申报评定烈士的10多个案例全部获评,并得到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通过,对弘扬烈士精神,激励公民保卫国家安全,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原文件试行期已满,且机构调整,联审小组成员的增加,急需修订。
二、制定《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制度》有关法律、政策依据有哪些?
《烈士褒扬条例》和《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
三、《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制度》共有21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上报的材料标准;二是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上报前的公示要求;三是明确市级成立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小组的要求;四是明确烈士评定联合审核工作规范程序;五是明确烈士评定工作问责制;六是规定施行时间。
四、《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制度》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
《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制度》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