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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8-05 15:05: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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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

《梅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梅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快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6月6日印发了《梅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近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整市创建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模式、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权益,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建成市、县、镇、村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统一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和分级交易“八统一分”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三)基本原则

  坚持数据安全、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依法依规等4个原则。

  (四)建设模式

  1.采取依法组织运营公司,承担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服务工作,设1个市级运营中心,各县(市、区)分设1个县级运营中心,镇(街)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镇级运营中心。

  2.明确现阶段的主要交易品种: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3.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流转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交易保证金制度和交易履约风险防控机制。

  (五)实施步骤

  分为前期筹备、试点先行、动员部署、全面铺开、总结评估、巩固提升这六个步骤依次推进。

  (六)保障措施

  对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提出6个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