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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梅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规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4-25 17:15: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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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规定

  【音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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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梅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规定》解读

  一、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

  二、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民间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同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遵循社会公德,通过说理、规劝、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消除纷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活动。

  三、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有哪些?‌

  人民调解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中心。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物业管理、医疗、消费、旅游等民间纠纷易发领域,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人民调解小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设立人民调解小组。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民间纠纷化解需要,并经协商一致,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信访等处理民间纠纷较多的单位以及工业园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等特定场所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具有专业特长、社会公信力高的人民调解员可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

  (四)人民调解中心。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立综合性、一站式的人民调解中心。

  四、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时是否收费?

  人民调解组织在组织调解民间纠纷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民调解员有哪些分类?‌

  人民调解员分为专职、兼职、特邀三类,实行持证上岗。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符合规定条件,通过一定聘任程序,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领取与岗位工作量和社会贡献相适应报酬的人员。

  兼职人民调解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通过推选产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特邀人民调解员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调解需要,临时性邀请参与调解工作的人员。

  六、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有哪些?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三)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和调解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六)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七、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数量标准是什么?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条件的可以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派驻调解工作室: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八、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是如何进行的?‌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并组织年度考核。培训方式以集中学习为主,辅以现场观摩、知识竞赛等。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九、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管理规定有哪些?

  县级以上司法部门可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由法律、劳动、医疗、社会工作、婚姻家事、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人民调解咨询专家由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公开征聘、所在单位或者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以及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聘任期为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十、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当安排补助补贴经费。

  (二)工作保障。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设有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单位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和工作条件。

  (三)安全保障。人民调解员在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时,受到非法干预、打击报复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四)工资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水平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兼职人民调解员可享受案件补贴。特邀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具有公益属性,但可以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五)激励措施。对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人民调解员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人民调解员在任职期间有违反人民调解工作原则、纪律和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原选任或者聘任单位罢免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