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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明年起实施
税务总局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管理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4-12-18 11:02: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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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股权交易形式不断涌现,交易内容日趋丰富多样,新的涉税诉求不断提出,相关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征管工作的需要,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完善和升级现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诉求颇为强烈。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介绍,新办法主要是规范股权转让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有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相关规定更为科学和全面。新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