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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6-23 16:03: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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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梅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6月15日,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梅州市委宣传部等七个部门正式发布《梅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其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6〕114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经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法制审查等法定程序,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和方利旭市长签批同意,正式印发《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37条。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主要包括:平台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不在我市注册的平台,应在我市登记分支机构,并在我市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遵守保险、税费、价格、运营服务、信息安全等方面有关规定。

四、网约车车辆应具备的条件

主要包括: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本地牌照;车辆的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750mL,鼓励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00mm;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2年,同时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千米;按照规定购买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非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经营协议。

五、网约车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主要包括:网约车驾驶员需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梅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司机需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