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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救助流浪者不合相关规定
梅城江北古洲路一老年流浪者引附近居民同情,市救助站相关负责人称——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4-04-07 11:03: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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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民生”栏目反映称,梅城江北古洲路军分区宿舍一楼店面门口有一名六七十岁的老年流浪者长期居住。店面门口处堆满了旧被褥、旧衣物等,影响市容市貌,且周围正在装修,老人住在这里很不安全,希望有关部门能妥善安置。
  市民希望流浪者得安置
  “老人在这里住了将近一年了,不会说客家话,应该是外地人。前一阵子天气冷,不少好心人提供一些旧棉被和衣物给他。他一般白天出去找吃找喝,晚上回来住。”徐先生说。
  在古洲路军分区宿舍一楼店面门口,记者见到了这名流浪者,只见他坐在旧被褥上发呆,周围堆满了砖头、木板等装修材料(如右图)。“他被褥旁的店铺正在装修,住在这里很不安全。原来这里有个维修电器店,因老人长时间住在店门口,店老板怕影响生意不租了。”附近居民钟先生说。
  记者看到,老人放被褥处的两个店面写着“空店转让”等字。“店主很头疼,老人长期住在这里,赶他走不人道,但在店门口住店面又难租出去。”徐先生希望政府部门能帮老人找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既不会影响市容市貌,也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救助须遵循自愿等原则
  为此,记者联系了市救助站。市救助站相关负责人陈涛告诉记者,在日常巡查中,他们也发现了古洲路附近有一个来自外地的老年流浪者,但因为沟通不了,只能为其提供一些物资。
  “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遵循自愿、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如求助人员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等情形,救助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其理由。”陈涛说,特别是流浪的精神病人,因他们无自主行为能力,根据相关规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市民钟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尝试与该老人沟通,但没有成功,他怀疑老人是流浪的精神病人。那么,流浪精神病人该如何救助?《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安、城管(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队伍)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和遇到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应直接护送到医院治疗;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同级民政部门或救助站要予以协助。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定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进行治疗,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确实需要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医疗单位告知或护送其到救助站求助。
  就此,记者联系了公安部门。他们在调查后告诉记者,该名流浪者属正常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能沟通,平时安分守己不寻衅滋事,但他不愿意接受救助。(记者李玉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