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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转移40项职能
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新举措——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4-02-17 10:58: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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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新策解读】

  编者按:2014年初,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开创梅州振兴发展新局面的号角。今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市委市政府将推出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进一步盘活资源、激活潜能,努力增创梅州振兴发展新优势。本报今起陆续推出“新政新策解读”专栏,对这些新的政策措施进行新闻解读,敬请读者垂注。

  ● 本报记者 张 柯 通 讯 员 李东锋 温宗明

  日前,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称“《目录》”),明确了我市政府职能转移范围、承载转移主体及转移方式等内容。本报针对市民关注的细节,采访了市编办副主任刘钧,并逐一进行解读。

  转移内容:行业、社会事务及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

  刘钧介绍,《目录》涵盖经信、住建、国土、交通运输、旅游等13个部门共40个转移事项。其中,转移职能内容以行业管理与服务、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和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的性质为主,包括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研究分析、考核、宣传、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职能。

  市政府早前出台的《关于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明确,承接转移职能的社会主体主要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

  转移方式:公告、招投标、授权

  此次公布的转移职能事项分为充分竞争12项、适度竞争7项、非竞争事项21项。对此,刘钧说,按照事项分类,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方式也将对应分为公告转移、竞争转移和授权转移。对充分竞争性事项,职能转出部门将向社会发布公告,由社会主体承接实施该事项。针对适度竞争性事项,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招投标方式,选择若干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转移职能。对非竞争性事项,将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授权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转移的职能,或者将事业单位改制为法定机构承接。此外,若转移事项暂无相关社会组织承接的, 将暂由原实施单位继续承担,并由其配合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大力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待其发展成熟后再按相关规定向社会转移。

  职能转移实施流程5步走

  各项职能如何转移?刘钧表示,自《目录》公布后,充分竞争事项将通过社会主体充分竞争提供服务;对适度竞争和非竞争性事项,职能转出部门将在转移职能事项公布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方案,经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此外,《通知》也明确了职能转移的5个实施流程:(1)公告事宜。由职能部门将列明转移的职能和方式、承接主体条件、承接要求、竞争程序等相关内容,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2)组织报名。社会主体根据公告向职能转出部门提出承接申请,职能转出部门从中择优选择若干个或一个社会主体承担。(3)公示主体。在拟定承接主题名单后,将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4)签订协议。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职能转出部门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5)实施交接。职能转出部门将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移交工作,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告交接事宜。

  对充分竞争性事项的转移,职能转出部门只需向社会公告转移的事项和方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