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意义
全面完成中央、省、市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教育公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建设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制定依据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和《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市办〔201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本《实施意见》。
四、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育结构,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拓宽学生成才发展通道”、“推进管理方式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6个方面提出了28项改革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立德树人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梅江区在2016年前要建成“素质教育示范区”。 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到2017年,力争创建4个“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44所“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 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构建学校风险防范体系,创新安全教育途径,提升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二) 推进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实施意见》提出普及发展学前教育,到2018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80%以上,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8%以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到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基本建成标准化学校。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到2016年,全面完成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程。到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提升发展特殊教育,到2016年,梅江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到2018年,全市“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
(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积极推进嘉应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促进教育领域对外开放及与港澳台合作。
(四)优化教育结构,增强教育发展活力。《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广东模式”的培育与推广,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合理调控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加快推进梅州职业技术学院征地、规划、申报等筹建工作,推动市、县两级综合实训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已列入市重点项目的嘉应学院综合体育馆建设,做优做强学校特色专业,重点支持市重点项目运动训练(足球)专业建设。出台《梅州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鼓励引导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
(五) 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拓宽学生成才发展通道。《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坚持东中、宪中第一批优先招生,集中优势兵力办好东山中学为首的10所示范性重点中学,东山中学坚持走减招提质的路子,切实提升东山中学在省内重点中学行列的竞争力。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积极对接全省高考综合改革。
(六) 推进管理方式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施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争创“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统筹推进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足开好法治教育课程。加快“一校一章程”建设,2018年,全市100%大中小学校章程完成核准并公布实施。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更加重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扩大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培养规模,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力推行“教研下县、教研兴校”,发挥示范性高中的引领辐射、“反哺”作用,整体提升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梅州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教育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教育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完善各级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生均定额拨款。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负担机制。扩大学校理财自主权,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施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实行“阳光财务”。
(三)强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督查评估。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定期对改革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督查。各地、各部门、各校相应建立健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强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推广国家、省和地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