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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条件精神病患者可免费医治
市卫计局解答今年内我市组织的万名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活动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4-07-16 09:37: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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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梅州日报“民生”栏目系列报道了今年内我市将组织免费救助万名精神疾病患者,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原本已经心灰意冷的患者家属,又重新燃起了希望,多次拨打电话过来询问怎样才能申请获得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对此,记者亦专门采访了市卫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解答。
  市卫计局疾控科罗文峰科长介绍,根据《梅州市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门诊治疗对象为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并经社保经办部门审批符合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资格的轻度精神疾病患者,患者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慢病院(站)接受门诊基本药物免费治疗服务。
  住院治疗对象为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低保户、五保户和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人员中的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患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丰顺、兴宁、五华等地患者在当地定点医院治疗,其他县(区)患者原则上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所有患者将接受为期3个月的治疗,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实现患者免费住院治疗。
  申请免费治疗流程
  住院治疗申报流程
  向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梅州市贫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需提供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证)、低保(五保)或“三无”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患者近期照片。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登记造册,确定实施对象,报辖区镇政府(办事处)审定后上报县(市、区)慢病院(站)。
  各县(市、区)慢病院(站)会同当地社保局进行审核,填报人社部门制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后实施发药,并报市、县(市、区)计生局备案。
  门诊发药流程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确定实施对象,报辖区镇政府(办事处)审定并经定点收治医院出具诊断意见后上报辖区县(市、区)卫计、民政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慢病院(站)精防医生按规范制定患者的用药方案,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具体实施和配合发药,每月发放1次,同时做好患者用药、随访,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返各县(市、区)卫计、民政部门和定点收治医院,实施住院治疗。(记者 练海林 通讯员 徐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