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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能登记发证
市本级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引市民关注,相关部门提醒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6-01-15 10:47: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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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首批《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引起我市不少市民的关注,连日来,一些市民纷纷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咨询不动产权证与房地产权证的相关区别。农村自建房或“小产权房”可否申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设置的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有两套房的市民是不是只需申请一个不动产权证?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小产权房”不纳入登记

  老家在梅县区丙村镇的李女士咨询,她在老家自建农房,但之前并未办理房产证,不知现在可否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小产权房”是否也可申请?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否用其进行抵押贷款?

  市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可依法办理登记。因此,依法在农村建房的市民可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然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则不予登记。也就是说,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在宅基地上开发建造的房屋即“小产权房”无法申请不动产权证书,这类房屋不得进行买卖、转让等行为。

  此外,工作人员介绍,和房产证不一样,《不动产权证书》既记载有房屋信息,也记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用于记载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另外,《不动产登记证明》则是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权利人持有的是《不动产权证书》,涉及到在银行进行抵押的,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开展抵押、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设有使用期限

  市民黄先生咨询,他听说不动产权证书设有使用期限,不知这是否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也有期限?市民可否查询他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市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了具有唯一性的不动产单元号,相当于房屋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同时,证书上还标注了土地使用期限,该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使用权利的起止日期,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对于不动产权登记资料的查询,工作人员介绍,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证有单一版和集成版

  梅城江南的梁先生名下已有一套房产,他如今想买二套房,想咨询这两套房产到时是否登记在同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上?买预售房时,该如何防止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

  工作人员介绍,和房产证不同,《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也就是说,如果某市民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土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同时,工作人员提醒,为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买房人可以要求预售人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预告登记。如果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也可以单方面申请预告登记。 (记者严海苑 通讯员罗天飞 实习生卢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