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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与房产过户需经公证确立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5-10-08 10:49: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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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梅城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他听说国家出台新政策规定,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产不再需要公证,不知我市是否按新规执行,希望记者帮忙了解情况。
  李先生家住梅江区三角地。近期,他的父亲想把自己名下的老房子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过户到孙子(李先生儿子)的名下。“我在网上查阅到,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产不再需要提供公证材料。”李先生心想,既然不用提供公证材料,那应该可以省下办理公证的费用,不知我市相关部门目前是否按新政策执行。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查阅到李先生所指的相关规定,即《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公告指出,今年7月1日起,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其中,特定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对此,记者致电咨询了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祖父将房产过户到孙子名下,可通过交易或赠与的方式办理。按照我市目前现行政策,办理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仍需提交公证材料。此外,记者咨询市公证处了解到,关于房地产的无偿赠与公证,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的费用根据房地产的价值按不同的比例来收取。(记者严海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