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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发现配偶转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
来源:梅州行风热线  时间:2016-11-10 10:57: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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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局长温勇登: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综上所述,该市民离婚后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配偶分割转移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