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性 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梅州市进一步 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加强地中海贫血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梅州市120医疗 急救体系联网建设指导性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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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性

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梅州市进一步

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加强地中海贫血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梅州市120医疗

急救体系联网建设指导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梅州市进一步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梅州市120医疗急救体系联网建设指导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梅州市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治疗管理率,确保市政府2014年民生实事中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爱精神疾病患者、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施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项目,通过实施医疗救助,切实解决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就医难题,全面提升我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在2014年年底以前,为10000名轻度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门诊基本药物治疗服务,为500名贫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服务。

三、治疗对象

(一)门诊治疗对象。

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经社保经办部门审批符合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资格的轻度精神疾病患者。

(二)住院治疗对象。

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户、五保户和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人员中的重度精神疾病患者。

四、治疗机构

(一)门诊治疗机构。

根据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原则,由患者户籍所在县(市、区)慢病院(站)负责本辖区门诊基本药物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住院治疗机构。

以精神疾病综合收治能力为主要依据,选定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在丰顺县辖区)、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和五华县慢性病防治站为定点收治医院。按属地管理原则,丰顺县、兴宁市、五华县的患者在当地定点医院治疗,其他无定点医院的县(区),原则上将患者送至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五、医疗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门诊医疗费用及结算方式。

轻度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基本药物及治疗相关费用,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3〕33号)的规定执行。

医疗费用由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每季度末与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规定进行结算。

(二)住院医疗费用及结算方式。

贫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时间为3个月(一个疗程),其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根据民政部门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按4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市财政按600元/人的标准对各县〈市、区〉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

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定点收治医院先行垫付,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按有关规定与患者户籍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结算;定额补助部分在每批患者治疗结束后,凭《梅州市贫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等材料与患者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结算。

六、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分别成立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等。

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做好诊断和治疗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筹集和资金使用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医保报销政策的落实,畅通报销途径,简化报销手续;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落实住院治疗患者的医疗救助;各镇(街)政府要做好辖区住院治疗病人的审核、上送及疗程结束后接回等工作。

七、督导检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附件:

1.梅州市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2.梅州市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名额分配表

3.梅州市贫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

4.住院治疗申报、审批工作流程图

5.门诊发药工作流程图

6.县(市、区)重性精神疾病住院(门诊)治疗登记表

附件1

梅州市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经研究,成立梅州市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远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映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雨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丘燕玲(市财政局副局长)

黎红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保基金局局长)

李元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卫东(市民政局副局长)

曾宪鑫(市残联副理事长)

陈潮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负责组织制订工作方案、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潮宁兼任。

二、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温兴章(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赖善中(市慢病院院长)

张志勇(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邝云航 (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刘献标、陈岳丰、陈丽娜、廖振慧、曾小清、李彩平、张瑜良、曾德夫、唐开旺、谢育南、付金玉。

负责制订科学的诊疗方案;开展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疗效果评估;开展基层精防医生培训;承担市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由邝云航同志兼任。

附件2

梅州市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住院治疗 门诊治疗

名额分配 收治机构 名额分配 实施机构

梅江区 60 市第三人民医院 700 梅江区慢病站

梅县区 95 市第三人民医院 1500 梅县区慢病院

兴宁市 95 兴宁市慢病院 2500 兴宁市慢病院

五华县 95 五华县慢病站 2100 五华县慢病站

大埔县 45 市第三人民医院 1000 大埔县慢病院

丰顺县 45 市复退军人医院 1000 丰顺县慢病院

平远县 35 市第三人民医院 600 平远县慢病站

蕉岭县 30 市第三人民医院 600 蕉岭县慢病站

全市合计 500 10000

附件3

梅州市贫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

国家系统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

地址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

关系 电话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2.享受城乡居民医保 30元□60元□

3.享受医疗救助□ 4.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5.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意见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定点收治医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请将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证)、低保、五保或城市“三无”人员证明复印件附后。

2.此表一式三份,定点收治医院、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4

住院治疗申报、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5

门诊发药工作流程图

附件6

县(市、区)重性精神疾病住院(门诊)治疗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国家系统编号 家庭住址 治疗时间 治疗机构 患者/监护人签名

县(市、区)项目责任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三份,定点收治医院,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存一份。

梅州市进一步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

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自2009年7月1日实施以来,在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三道防线”、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三道防线”之一的免费产检只支付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筛查费,未包括地贫基因检测费用,不少地贫筛查阳性患者因经济负担问题不愿进行基因检测,导致我市重度地贫儿出生得不到有效干预。为进一步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政策,加强地贫防控工作,确保实现2014年市人民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中“提高地贫筛查率,重型地贫发生数下降50%”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贫防控目的意义

地贫是一种因珠蛋白合成障碍所致的遗传性溶血性疾病,我国长江以南各省为地贫高发区,我市是广东省地贫高发区。一直以来,地贫是导致我市出生缺陷高发及围产儿和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中重度地贫患儿的出生会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重型地贫患儿家庭普遍因地贫致贫返贫。地贫是可防可控的,通过强化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产检)以及产前筛查和诊断等防控措施,可以减少中重度地贫儿出生,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地贫防控工作目标

到2016年,地贫筛查和诊断技术得到普及,广大群众地贫防控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以2012年重型地贫儿出生数为基数,80%以上的重型地贫胎儿在产前得到干预。2017年以后建立地贫防控长效机制,力争重型地贫儿零出生。

具体目标:

到2016年,达到如下各项指标:

(一)全市婚检率提高至80%以上。

(二)孕早期地贫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三)孕妇地贫筛查阳性,夫妻双方地贫基因检测率达85%以上。

(四)夫妻携带相同类型地贫基因的,其胎儿进行地贫产前诊断比例达85%以上。

(五)80%以上的重型地贫胎儿在产前得到干预,重型地贫儿出生数2014年下降50%;2015年下降70%;2016年下降80%。

(六)新生儿地贫筛查率达95%以上。

(七)地贫防控知识在群众中得到普及。接受婚前(含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的人群接受医护人员地贫干预服务咨询率达90%以上,育龄人群地贫干预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三、地贫防控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

⒈成立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地贫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制订工作方案、督导考核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工作。

⒉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订科学的地贫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开展效果评估;开展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承担市项目办交付的其他有关工作等。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梅州市妇幼保健院承担。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大力宣传地贫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地贫防控知识,广泛宣传我市地贫防控相关政策和提供地贫干预服务的程序、方法等,将地贫干预宣传教育工作与常规婚前、孕前、孕期、优生优育等保健宣教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可及性,提升群众自觉接受地贫干预服务的意识。

(三)完善地贫防控网络建设。

⒈指定梅州市妇幼保健院(省地贫诊断中心梅州分中心)负责全市地贫诊断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能力建设,在省级地贫诊断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市级地贫诊断中心。市内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在取得产前诊断资质后,可开展地贫基因诊断为本院患者提供技术服务。

⒉全市所有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市、县、镇地贫综合防控三级网络,设立地贫专科门诊(兼)和地贫筛查实验室,开展地贫筛查、转诊、诊断、产前诊断和干预、遗传咨询和追踪随访等技术服务。

⒊县级建立地贫筛查管理机构。县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定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地贫筛查管理,对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地贫初筛、确诊和接受遗传咨询等情况进行信息统计、报告和分析。同时,要做好辖区地贫筛查阳性孕妇的转诊和随访工作。

(四)建立地贫干预工作机制。

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性医院为补充,建立地贫防控服务工作机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梅州市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分级筛查和转诊制度,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地贫防控电子信息共享系统。

(五)加强地贫防控队伍建设。

通过对地贫防控队伍进行地贫防控知识培训,在全市建立一支覆盖城乡的地贫防控服务队伍,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及时有效的地贫防控服务。

四、地贫防控资金落实

(一)继续执行《关于印发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62号)和《梅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口计生〔2012〕75号)。从2014年起,在“三道防线”免费产检中增加地贫筛查阳性患者夫妻双方地贫基因检测费用补助。每对受检夫妻地贫基因检测费用为852元,其中:承担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优惠152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0元。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时,地贫阳性患者需进行夫妻双方地贫基因检测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部门按规定结算。

(二)夫妻同型地贫的胎儿产前诊断及重度地贫儿的引产,执行《广东省地中海贫血干预项目管理方案》(粤卫〔2011〕153号)及相关文件。

五、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将地贫防控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证,并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旁提供场所设立婚前健康检查点。

(二)妇儿工委。

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地贫防控工作实施情况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地贫防控实施情况。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组织培训青年、妇女干部,积极宣传婚检和孕期保健、地贫防控、优生优育等相关知识,宣传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倡导青年男女自觉参加婚检产检。

(三)卫生和计生部门。

组织制定地贫防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以及负责全市地贫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婚检机构在辖区婚姻登记处旁设立婚前健康检查点,为婚检对象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四)民政部门。

加强宣传和引导,采取便民、激励等方式引导、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参加免费婚检、孕前检查、孕期检查。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在各婚姻登记处旁设置婚前健康检查点,方便群众,有效提高婚检率,到2016年实现婚检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印发相关宣传资料,定期将辖区婚姻登记数据反馈给相关部门。

(五)财政部门。

负责地贫防控相关资金的支持,加强对地贫防控经费的管理,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时,对地贫阳性患者需进行夫妻双方地贫基因检测的,社保局要畅通费用报销渠道,逐步实行“三道防线”检查费用“即时结算”方式,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七)宣传部门。

文广新局、电视台、报社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地贫防控宣传报道工作,制作和播出地贫防控的公益广告,加强地贫防控的宣传策划,广泛宣传省、市有关地贫防控的免费政策,重点引导群众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提高重点人群的地贫初筛率,有效推进地贫防控工作。

六、督导检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市、区)地贫防控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和评估。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妇幼保健院要重视对本辖区重型地贫患儿出生原因的调查分析,落实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重型地贫患儿出生追踪干预制度。重点对地贫干预宣传教育、技术网络建设、婚前保健咨询、地贫筛查和诊断质量控制、地贫筛查阳性对象跟踪随访、遗传咨询指导等工作开展联合督导评估,确保地贫防控工作目标的实现。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⒎梅州市地中海贫血防控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⒏梅州市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要求

⒐梅州市地贫基因诊断补助对象信息采集表

⒑梅州市重型地贫患儿情况调查分析表

附件7

梅州市地中海贫血防控领导小组

和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梅州市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远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映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雨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丘燕玲(市财政局副局长)、 黎红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保基金局局长)、马志元(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红茹(市妇联副主席)、梁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敏(团市委副书记)、李利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谢阿慧(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利平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261972。

二、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技术总顾问:张小庄(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组 长:李利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肖利玲(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黄烁丹(省地贫诊断中心梅州分中心主任)

成 员:邹明荣、苏鲁贤、吴美梅、谢清娥、罗奕巾、

丁后昌、曾梅、蓝峰、俞秋蓉

技术指导小组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249671。

附件8

梅州市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为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民生实事“提高地中海贫血筛查率,重型地中海贫血发生数下降50%”的工作任务,要求全市各级(市、县、镇)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规范开展地中海贫血(简称“地贫”)筛查和相关干预技术服务。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婚检、孕前检查、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筛查服务时,必须提供地贫筛查服务,并通过宣传教育动员有关对象自觉接受地贫筛查和干预服务。

(二)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和提供体检服务时发现疑似地贫患者应及时告知,提供确诊和干预服务。

(三)地贫干预技术要求。

1.新生儿地贫筛查:

各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采集新生儿疾病筛查滤纸干血斑标本,统一递送到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采用全自动毛细管电泳分析技术进行筛查干预。

2.成年人和儿童的地贫筛查:

(1)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开展MCV法地贫初筛;做好筛查阳性者的召回、咨询、转诊和随访工作,以及时进行确诊、治疗和遗传咨询,为有需要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并及早干预。

(2)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至少开展“两联法”进行地贫筛查,即:“MCV+红细胞渗透脆性”或“MCV+血红蛋白电泳分析”两联法,推荐使用“MCV+红细胞渗透脆性+血红蛋白电泳三联法”。做好筛查阳性者的召回、咨询、转诊和随访等工作,以及时进行确诊、治疗和遗传咨询,为有需要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并及早干预。

(3)常规地贫筛查阳性判断标准:MCV<80fl、MCH<27pg、RBC渗透脆性<60%、HbH含量>0、Hb bart`s含量>0、HbCS含量>0、HbE含量>0 、HbA2含量超出2.5-3.5%范围,以上检测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指标符合,就可判断为地贫筛查阳性。

(4)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地贫筛查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日常室内质控和参加室间质评活动。

3.梅州市妇幼保健院(省地贫诊断中心梅州分中心)负责全市的地贫基因诊断工作。采用以滤纸干血斑为主的标本采集和递送途径,采用跨跃断裂位点PCR(Gap-PCR)法、PCR+反向点杂交法(PCR-RDB)和基因芯片检测等技术进行地贫基因诊断,采用基因测序法检测稀有型地贫。基因诊断实验室应建立两种以上的地贫基因检测方法,互相印证,以保证实验质量。

4.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议筛查阳性者和孕检时地贫筛查阳性的夫妻双方及时进行地贫基因诊断,告知相关免费政策,对拒绝者应签署《拒绝地中海贫血诊断知情同意书》。

三、 孕期保健地中海贫血筛查与确诊干预工作流程

四、其他人群地中海贫血筛查与确诊干预工作流程

(一)新生儿地贫筛查通过已建立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进行标本递送和干预,按照《梅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意见》进行日常运作和管理。

(二)办理婚姻登记人员和婚检工作人员,对来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应积极发动其进行婚检,婚检工作人员为其提供详细的婚检咨询和临床检查,发现地贫疑似案例应及时将双方同时转诊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确诊和遗传咨询。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的其他地贫疑似人员,应转诊并追踪,提供干预。

五、费用报销流程

(一)免费孕前检查、婚检、产检、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按《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和《梅州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孕妇地贫筛查阳性的夫妻双方地贫基因检测费用由检测机构与当地社保基金局结算。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在采集标本时必须严格把关,审核相关材料(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孕检册和地贫初筛结果报告单)原件,并留取复印件。落实补助对象填写《梅州市地贫基因诊断补助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9)。

(四)已接受其他途径的免费地贫筛查和基因诊断,不再享受本方案所列地贫基因诊断补助。

六、日常监管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地贫防控质控员,负责本院地贫防控工作的质量管理、信息统计报表等,同时负责与市地贫诊断中心沟通联系。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地贫筛查、阳性召回、咨询、诊疗、转诊、产前诊断和随访等管理制度。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地贫基因诊断补助对象证明材料查证质控制度,防止非补助对象占用补助资金。

(四)建立梅州市重型地贫患儿出生情况通报制度。

⒈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及时反馈重型地贫患儿信息,确诊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出生医院和辖区妇幼保健院;

⒉重型地贫患儿出生医院必须填写《梅州市重型地贫患儿情况调查分析表》(附件10),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和辖区妇幼保健院;

⒊相关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必须认真审核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梅州市重型地贫患儿情况调查分析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重型地贫患儿的出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时报送辖区卫生计生局;

⒋市妇幼保健院每月5日前向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妇幼保健院通报上月全市重型地贫患儿儿发生情况和孕妇地贫阳性夫妻地贫基因检测情况;

(五)建立全市地贫防控信息报告制度。

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必须按规定做好妇幼信息网络直报《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报表》,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于每月10日前汇总辖区上月情况报送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妇幼保健院于每月15日前汇总全市情况报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9

梅州市地贫基因诊断补助对象信息采集表

(各县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采集表报送市地贫防控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

编号:□□-□□□□-□□□□(医院-年份-顺序编码)

一、基本情况

1.孕妇孕检单位: (首次),

2.孕妇

姓名: 年龄 岁 身份证号(必填)

出生地: 省(市/自治区) 市/县

户籍地: 省(市/自治区) 市/县 街镇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3.配偶

姓名: 年龄: 岁 身份证号(必填)

出生地: 省(市/自治区) 市/县

户籍地: 省(市/自治区) 市/县 街镇

联系电话:

二、基础病史

孕妇首次产检孕 周,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孕 次、产 次、引产 次、人工流产 次、育 子女

孕妇异常生育史:

自然流产 次、死胎 次、死产 次、出生缺陷 次、出生后子女死亡 个

原因: 、 、 、 、

孕妇既往史:1、无 2、有 3、不祥

三、地贫筛查相关检测

1.血常规

孕妇血常规:血红蛋白浓度 g/L 平均红细胞容积MCV fL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 pg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g/L

配偶血常规:血红蛋白浓度 g/L 平均红细胞容积MCV fL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 pg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g/L

2.血红蛋白电泳

孕妇血红蛋白电泳结果: A2 % □无

配偶血红蛋白电泳结果:A2 % □无

3、其他

孕妇红细胞脆性检测结果: □无

配偶红细胞脆性检测结果: □无

孕妇血清铁检测结果: □无

配偶血清铁检测结果: □无

四、筛查阳性孕妇的夫妻双方地贫基因检测

确诊方式:□采集血斑递送□ 填《转诊单转诊》

确诊情况:□ 孕妇单方 □ 夫妻双方 □先妻后夫 其他:

确诊采血日期: (孕 周确诊)

确诊前是否得到初步的遗传咨询: □ 是 □ 否

提供初步遗传咨询的单位:

五、其他需说明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0

梅州市120医疗急救体系联网建设

指导性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医疗急救体系,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梅州振兴发展步伐,201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各县(市、区)120急救指挥中心的要求,并列入我市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及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急救工作文件精神,按照“统筹规划、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相结合,统一领导、科学管理与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梅州市、县两级120指挥和急救网络体系,实现全市120急救指挥调度体系联网运行工作目标。

二、建设目标

以“分级调度、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指挥有力,反应灵敏、高效快捷,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为目标,在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以梅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含梅县区、梅江区)为中枢,各县(市、区)120急救指挥中心为分支的120指挥调度网络体系,实现全市市、县两级120急救指挥中心系统联网运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和伤亡事故紧急医疗救援、日常医疗急救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三、主要任务

2014年,在梅州市(含梅县区、梅江区)、兴宁市已建成120急救指挥中心的基础上,新建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蕉岭县、平远县5个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同时通过扩容指挥调度系统软硬件设备对兴宁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进行改造和升级,实现梅州市与各县(市、区)120急救指挥中心对接联网、实时监控、信息共享。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14年6月底前,五华县等5个县分别制定建设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的机构设置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场所及人员,兴宁市做好现有120急救指挥系统升级改造的方案。

(二)建设阶段。

2014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设备购置、场地装修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升级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调试阶段。

2014年10—11月,各县(市、区)完成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

(四)联网阶段。

2014年12月,各县(市、区)120急救指挥中心全面完成验收工作,全市市、县(市、区)120急救指挥中心正式联网运行。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建设全市120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工作作为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政府形象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做好做实。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确保120医疗急救体系联网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制订全市总体方案、技术指导、评审验收和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编制办、发展改革局、国土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制订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对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的建设以及建成后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编制部门根据人员和机构的情况,给予核定编制的支持;发展改革部门在业务用房改造等方面予以支持;国土部门提供当地县(市、区)地图共享;电信部门支持120话务联网及割接;移动部门支持急救车载GPS安装使用。

(三)加强急救队伍建设,提高急救水平。

在加强基础建设的同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急救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全市的急救水平,确保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督导检查

在2014年6月、9月、12月的30日前,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当地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本季度建设的进度情况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按期完成建设目标。对重视不够、建设不力,未按要求如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联系人:梅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王征云

联系电话(传真):2292120

附件:

⒒梅州市120医疗急救体系联网建设标准(供参考)

⒓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联网建设工作计划表

附件11

梅州市120医疗急救体系联网建设标准

(供参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文件和标准,制订梅州市120医疗急救体系联网建设标准,供各地在建设中参考。

一、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机构模式

要求独立建制,机构名称为“××县(市、区)120急救指挥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各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和伤亡事故中的紧急医疗救援及日常医疗急救求助服务的接报、指挥和调度等工作,同时在梅州市重大突发事件或病人转运市级医院时接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有固定人员编制,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二、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配置

(一)工作用房:设有独立的120指挥调度室,用房面积能够满足日常指挥调度的需要,室内布局合理、功能明确。

(二)岗位设置:给予独立管理人员5—8人以上编制,调度员可采取各医院抽调或统一聘用的方式解决。

(三)设备要求:指挥调度系统必须具备现代化的数字通信、计算机网络技术,能与市120指挥中心联网,能接入市120指挥中心设备,配备卫星定位系统,通过光纤与市120指挥中心联网。

(四)经费要求:县级120指挥中心及各急救网终端设备、急救车载指挥调度设备、业务用房改造、日常运作等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三、急救网络建设

(一)建设标准:120指挥中心依托各级急救网点完成医疗急救工作。急救网络点由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构成。三级急救网点主要依托三级医院的急诊科,二级急救网点主要依托县级以上医院的急诊科,一级急救网点主要依托建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级急救网点在房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标准建设。

(二)人员配置:设负责人1名,其中三级急救网由急诊科主任或急诊医学副高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急救网由急诊科主任或急诊医学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一级急救网由一名副院长担任。急救医护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急救车驾驶员必须有相关资格证。急救人员名册及急救车驾驶员需每年报120指挥中心备案。

(三)车辆配置:原则上三级急救站配急救车3辆以上(至少2辆为监护型急救车),二级急救站配急救车2辆以上(至少1辆为监护型急救车),一级急救站配急救车1辆以上。急救车车龄应8年以内,性能良好,外观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标识。

(四)通讯设备:各急救网点须配备指挥调度电脑接收子系统,120专用电话机1台,GPS车载定位系统。

(五)工作制度:各级急救网点要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落实到位,确保急救绿色通道24小时良好运行。

附件12

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联网建设工作计划表

序号 时间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第一、二季度 1.开展120 指挥中心建设的调研工作。

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制订《梅州市120医疗急救体系联网建设指导性实施方案》,并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下发。

3. 各县(市、区)完成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机构设置、选定场所、筹措建设资金等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第三季度 1.各县(市、区)完成设备公开招标。

2.各县(市、区)做好指挥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作。

3.各县(市、区)120指挥中心各类人员到位并开展培训。

4.各县(市、区)建成由当地县级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组成的县级医疗急救网架构。

5.各县(市、区)完成县级120指挥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6.各县(市、区)120指挥中心及急救网医院指挥调度设备的安装完成,并与市120指挥中心联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第四季度 1.10—11月,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试运行。

2.12月,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正式运行。

3.市政府对各县(市、区)120指挥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梅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