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5-13 09:48: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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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

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治理“高考

移民”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教督函〔2019〕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治理“高考移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市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各项工作。对于未按照省文件要求严格开展排查,或者排查中资料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导致“高考移民”问题发生、产生严重后果的地区和责任人,我市将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文件精神,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教督函〔2019〕53号)要求,我市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伟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 旭(市教育局局长)

李昌龙(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罗涤权(梅江区政府副区长)

管纪城(梅县区政府副区长)

练胜红(兴宁市政府副市长)

刘兰娇(平远县政府副县长)

吴丽丽(蕉岭县政府副县长)

罗春达(大埔县政府副县长)

钟凌玮(丰顺县政府副县长)

张 裕(五华县政府副县长)

专项行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专项工作方案的拟定、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迅速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组,于2019年5月14日前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的相关文件报送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180898,传真:2180800)。

三、切实开展专项治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教督函〔2019〕53号)要求,切实开展治理“高考移民”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认真按照《梅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梅市教基〔2019〕23号)和《梅州市招生办转发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治理“高考移民”工作要求的通知》(梅市招办〔2019〕13号)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径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招生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治理

“高考移民”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府教督函〔2019〕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釆取多种措施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问题, 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是,部分地区出现的“高考移民”利用不正当手段挤占了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严重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为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治理“高考移民”工作

高考被称为人生第一大考,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社会关注度极高,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众上访和重大舆情事件。各地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釆取行动,坚决 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教育教学和高校招生考试秩序。

二、加强部门协调,全面落实考试和学籍户籍管理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教育、公安等部门,切实 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19〕99号)文件要求,协调、 督促辖区内教育、公安等部门迅速认真开展学籍户籍排查等工作。

(一)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籍管理 实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

(二)公安部门要重点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户口迁

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 否正当合理,严把入户关。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教育、公安部门要与迁出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加强沟通, 共同做好核实工作,以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凡查实以高中转学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我省的,一律予以清退;户口已经迁往高校的,要协调本地公安机关通知高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

三、开展专项治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对于出现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核减涉事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涉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对于未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19〕99号)严格开展排查,或者排查中资料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导致“高考移民”问题发生、产生严重后果的地区和责任人,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广东省教育督导 规定》等文件精神,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

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迅速将本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县 (市、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5月8日

(联系人:张志立,电话:020—37626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