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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价第一次公示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3-11-27 10:20: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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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兴宁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项目

项目规模: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450

地理位置: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大窝里

项目简介:兴宁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项目总投资15106.12万元,占地700亩,设计服务年限25年,服务期2015-2039年,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450填埋区分为填埋一区、填埋二区,建设内容包括进场区(包括大门、门卫、计量间、垃圾进场检查设施及地磅)、进场道路、场内作业道路及场内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填埋区、渗沥液调节池、渗沥液处理厂、填埋气体处理区、综合楼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兴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伍所长 电话:0753-3290334

地址:梅州市兴宁市官汕一路 邮编:514500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2

联系电话:020-82552409

联系人:代先生

  电子邮箱:522835899@qq.com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梅州市环境监控中心

联系电话:0753-2336348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
、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可能受到该项目影响的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对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发表意见或建议。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