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恒晖电子有限公司碱性蚀刻废液再生及铜回收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规模:年处理碱性蚀刻废液720t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
项目简介:梅州市恒晖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总投资6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4000 m2,建筑面积24000 m2,年产10万m2单、双及多层电路板。该项目己于2004年11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于2004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并于2009年7月通过验收。
为了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梅州市恒晖电子有限公司对产生的含铜蚀刻废液进行循环再生处理,年处理碱性蚀刻废液720t,增加铜的回收率,减少铜的排放,以达到节约资源,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的目的。根据梅州市环保局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从环保局角度分析项目的可行性。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影响后评价就是对废蚀刻液循环再生系统运营过程中所排放的硫酸雾和氨气对环境的影响,由于已经建成,现状调查即为大气影响结果。现状监测表明,项目所在地监测点硫酸雾和氨气一次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说明正常工况下,废蚀刻液循环再生系统运营期间排放的硫酸雾、氨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事故排放时,硫酸雾、氨气浓度虽有增加,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硫酸雾浓度增值在各敏感点增加最为明显,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梅江,可减少对梅江的污染负荷,相对本项目建成前,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对梅江地表水环境影响。
由于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经预测,事故排放情况下,对梅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蚀刻液回收站建成后,现状监测表明,项目北边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边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说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及时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蚀刻盐包装袋,堆放过程中对环境污染较小,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AB油、硫酸、添加剂包装桶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表明,所有监测点的各类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现状良好。因此,建设单位所做的防渗防漏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本项目的运行对地下水基本无不良的影响。
三、拟采取的措施
(1)废气
废蚀刻液循环再生利用系统中萃取、反萃取、水洗等工序均在密闭容器中进行,运营过程中硫酸雾、氨气挥发,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实际统计,蚀刻液循环再生系统挥发的少量硫酸雾、氨气,经过酸雾塔处理后,废气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废水
蚀刻液循环再生系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废水与厂区其它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梅江。
(3)噪声
营运期经采取合理布局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专业单位回收利用。
(5)风险
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在落实“三同时”和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清洁生产并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已,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梅州市恒晖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0753-2886666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 邮编:514000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柯工 电话:020-38378571 邮箱:1181314050@qq.com
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方式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是,通过网站、公告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可针对目前该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对该项目的了解、带来的环境影响可接受的程度、现有选址建设的态度、该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19日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若有需要,公众或社会团体可在即日起10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恒晖电子有限公司蚀刻废液循环再生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