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促进和规范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4〕9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共4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6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加评估。
经传承人自评、评估小组实地评估、专家评审小组初评等程序,我市2023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初评结果为国家级:优秀1人、合格3人;省级:优秀3人、合格23人。
现将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11日至5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26号
邮政编码:5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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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3-2306863
附件:1.梅州市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初评结果
2.梅州市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初评结果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梅州市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初评结果.pdf
附件2:梅州市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初评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