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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3-04 15:53: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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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梅州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道(不含高速公路,下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改善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全面提升国省道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决定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我市确定205国道为此次创建活动的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动我市其他国省道参照205国道示范路标准进行建设。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照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通过创建我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抓基础、补短板、建机制、强科技,推动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调整优化勤务管理模式,改进提升路面管控水平,改善国省道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引领公路交通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公路通行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一)安全隐患明显减少。示范路沿线乡道以上公路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应设尽设;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带应设尽设;近3年发生过翻坠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要路段,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应设尽设,示范路沿线村道出入口“平安村口”应设尽设。近10年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国省道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二)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示范路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显见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低于2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汽车、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及行人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等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20%。汽车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80%、90%、70%以上。

  (三)管控效能明显提升。打造数字警务室,建立完善“情指勤督”指挥调度体系,健全网上网下结合巡逻模式,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提升路面查控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到2022年底,示范路每5至10公里设置1处卡口系统,并联网接入公安交通集成平台,就近与执法站关联,卡口日间识别准确率达到80%以上、预警拦截率达到80%以上、处罚一致率达到90%以上。

  (四)队伍建设更加规范。交警中队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标准规范设置交警中队用房以及配备执勤执法、事故勘查、安全防护等基础设备。示范路沿线公安交管部门的队伍和执法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健全,违规违纪问题“零发生”。

  (五)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示范路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不少于6%,因超速、超员、超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不少于6%,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三、进度安排

  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自2021年开始,到2022年底结束。根据省政府方案,全省21地市分为3类地区,梅州市为C类地区。我市境内的205国道是2020年起全省打造的样板路,由205国道沿线梅江、梅县、兴宁、蕉岭、五华等县(市、区)政府按照进度安排具体负责本县(市、区)辖区范围的创建工作。

  (一)推进创建阶段(2021年)。推动示范路源头治理、勤务管理、管控效能等方面制度再完善、机制再健全、水平再提升,认真总结、借鉴、推广建设经验做法。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巩固示范路创建成效,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示范引领,以局部带动整体,推动我市所有国省道参照示范路标准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排查,着力补齐205国道交通安全管理短板。

  ⒈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示范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定期摸排和通报制度,制定并不断健全台账,协调督促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整改。对于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或破坏损毁的,推动按照现行标准及时更新修复。推动夜间事故多发路段增设主动发光设施,长下坡路段增设限速标志和设施。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启动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倒查道路基础条件、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对策和建议,报请当地党委政府整改完善。近3年发生过翻坠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一律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对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无中央隔离设施路段,一律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市公路事务中心牵头,市公安局配合,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蕉岭县、五华县等地县级政府负责。以下事项均需上述县级政府负责,不逐项列出)

  ⒉强化穿村过镇路段治理。建立示范路沿线穿村过镇路段基础台账,梳理排查安全隐患,分类分级分期推进整改。借鉴城市交通管理理念,对穿村过镇路段进行综合治理,优化交通组织,科学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引导不同性质交通流分道行驶,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空间,减少混合交通。封闭不合理的路侧开口,有序推动清理移置马路市场。加大对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路侧违章建筑的排查整治力度。2021年3月底穿村过镇路段治理完成率要超过50%;2021年底超过8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⒊增设平交路口管理设施。建立示范路沿线公路路口台账,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粤公通〔2019〕86号)规定的建设标准和任务分工,对示范路沿线与乡道以上等级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一灯一带”(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施“一点一策”整改,推动“坡改平”、安装照明灯、修剪绿化带、增设支路口反光道钉等工作,减少平交路口安全隐患。(市公路事务中心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⒋建设“平安村口”。建立示范路沿线村道出入口基础台账,按照“六个一”标准建设“平安村口”,即:一组减速标线、一组停车让行标志、一组村庄警告标志、一组带黄闪警示灯的道口标柱、一组反光道钉和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有条件的可在村道口安装高杆路灯,提升照明效果。2021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公安局分工负责)

  ⒌推进视频监控资源共享。整合科技资源,协调接入“天网工程”“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共享共用视频监控、卡口设备,争取加大投入,推动增设具备人脸抓拍、全景抓拍等功能的高清设备,提高覆盖率。2021年3月底,示范路主要平交路口、穿村过镇重点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要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2022年底,原则上示范路平均每5至10公里1处视频监控、1套卡口设备。要将视频监控、卡口设备全部联网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与就近交警执法站关联。(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二)完善勤务机制,着力实现快速精准高效指挥调度。

  ⒍建设“情指勤督”指挥平台。充分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组建研判专班(小组)或设立专职情报研判岗,搭建以指挥中心或数字警务室为核心、以交警执法站和路面巡逻警力为支撑,集视频监控、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布控拦截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体系,强化全要素实战管理,实现扁平化调度指挥。2021年3月底,示范路沿线交警大队要全部组建研判专班(小组)或设立专职情报研判岗。完善网上网下结合的巡控模式,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定视频巡查、交通执法站定点拦截、路面巡逻查缉的具体要求,及时发现交通违法、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快速出警干预、处置。依托智慧交警大队(中队)建设,按照《智慧交警大队(中队)情报指挥室建设指引(试行)》标准,建设一批中队数字警务室,落实“情指勤督”工作机制,打造现代高效的基层实战单元。(市公安局牵头)

  ⒎完善精准高效勤务模式。充分利用公安交管大数据,深入研判分析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数量、类型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形态、原因等特点,打造日常时段、重要时段、紧急时段等不同阶段的分级勤务模式,突出管控重点。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建立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控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车辆布控联网联控,完善分级分类查控标准,推广集成指挥平台APP应用,提高移动警务终端配备率。力争2021年3月底,示范路卡口日间识别准确率超过60%、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拦截率超过50%,处罚一致率超过80%。到2021年底,识别准确率超过70%、预警拦截率超过70%,处罚一致率超过90%。到2022年底,识别准确率超过80%、预警拦截率超过80%,处罚一致率超过95%。(市公安局牵头)

  ⒏科学布设交警执法站点。在示范路现有交警执法站布局基础上,结合交通流量、违法、事故特点,科学合理调整或设置交警执法站点,守点、控线、成网,构筑严密的封堵查控网络,原则上示范路省、市际交界处要根据实际设立交警执法站或临时执勤点并灵活安排勤务。按照《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要求,站区规范设置检查通道、免检通道,施划待检区、停车区,规范摆放警示、提示标志,合理配备警力和装备,确保满足执勤执法工作需要,确保检查安全、有序、高效。(市公安局牵头,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⒐健全警务协作联动机制。示范路沿线相邻公安交警大队要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完善方案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实现全线联勤联动联控。以“线”为单位系统安排勤务,支队统筹、大队组织、中队落实,采取错时勤务、交叉勤务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全市一条线可见警力、见警车。要加强集成指挥平台预警车辆跨辖区协查,及时高效拦截查处重点车辆。示范路沿线设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属地公安交管部门与高速公安交管部门要密切协作,制定车辆查缉、应急管理等高地联动措施,特别要细化分流方案,一旦高速公路采取管制措施,高速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提供管制原因、预计时长、分流车型等内容,属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疏导、分流、管控,形成高地联合处置合力。(市公安局牵头,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三)突出治理重点,着力提升交通安全执法管控效能。

  ⒑推动压实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对示范路沿线运输企业、学校,以及所属车辆在示范路通行集中的运输企业、学校等重点单位开展排查,完善“人、车、企、校”台账,督促教育驾驶人、员工、学生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进一步深化“企业画像”应用,优化“企业画像”采集和推送渠道,扩大“企业画像”覆盖范围。建立重点单位风险隐患通报制度,根据所属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确定高、中、低三级风险单位,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为主,及时将交通安全隐患通报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推动督促整改。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用好深度调查机制,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督办整改和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⒒盯紧抓牢重点车辆通行管理。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面包车)重点车辆,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和安全管控,严防群死群伤事故。规范货车通行秩序,大力推行靠右行驶,在货车通行量大、秩序混乱的路段增设引导提示标志,设置相应交通组合标志和电子抓拍系统,有条件的路段开辟货车专用通道,加强货车通行引导和违法查纠。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汽车、低速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坚决压降“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力争示范路创建期间,“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年均下降5%,“涉摩涉电”的交通事故年均下降5%。(市公安局牵头,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⒓突出强化重点违法执法管控。以科学研判为引领,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常态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现场查处力度,严管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查“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酒驾醉驾、货车违法载人等易肇事肇祸的违法行为。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及时纠正处罚不按规定横穿公路等行为。力争示范路创建期间,机动车显见违法百车发生率保持在20%以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及行人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等违法发生率保持在20%以下。加强“一盔一带”执法检查和宣传引导,力争示范路汽车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超过90%、80%、90%、70%。(市公安局牵头,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⒔严格规范测速管理。深入排查不规范、不合理的限速标志、测速提示标志、测速取证设备,对限速值明显低于设计时速、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测速提示标志缺失的,推动及时整改。特别是群众反映突出的,经交通工程论证后,科学合理设置限速值。探索推广示范路区间测速,在隧道、学校、村庄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提前逐级安装限速标志、加强执法检查。力争示范路创建期间,因严重超速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每年下降6%。(市公安局牵头,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⒕严厉打击货车超载。针对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导致示范路超载风险加大的实际,将超限检测站固定检查和流动执法相结合,加大治超力度。沿线超限检测站全部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并联网备案,加强称重数据和车辆、企业超载违法数据共享。深化治超联合执法机制,督促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备,防止超载车辆出站出场。深入开展货车超载集中整治,严格查纠非法改装,坚决杜绝“百吨王”,重型货车超载30%以上违法要大幅下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广泛宣传引导,着力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氛围。

  ⒖深化宣传提示。精心组织示范路创建活动宣传,充分发挥融媒体阵地作用,利用电视广播、双微平台、抖音小视频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宣传。依托示范路创建活动,强化打造示范路沿线村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持续开展“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宣传活动。在交警中队、执勤站点加强窗口宣传,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开展体验式宣传。在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大喇叭广播。在公路沿线增设标志、施划标语或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公安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⒗强化警示教育。将示范路近期交通违法、事故典型案例制作成图文、视频资料,讲危害、讲后果、讲责任,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广泛宣传国省道安全行车、出行常识,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有针对性地向重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示范路沿线农村群众点对点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加强农忙出行、雨雾天气出行、夜间出行等安全提示,切实提高宣传提示的实效性。(市公安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⒘营造共治氛围。充分借助安委会、综治办、联席会议等平台,借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和安委办巡查等载体,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宣贯与指导,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推广死亡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营造党委政府重视、部门齐抓共管、企业积极参与的氛围。推进警路、警保、警企、警医联动合作,充分调动和借助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公路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⒙动员群众参与。积极发动志愿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参与示范路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发放倡议书、建议书,动员广大驾驶人和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和维护者。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双微平台等举报渠道,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鼓励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五)狠抓力量建设,着力解决基层一线警力不足难题。

  ⒚科学布设交警中队。推行交警大队警力下沉,按照《交警队用房建设标准》规范营房建设,依托现有公路交警中队、乡镇交警中队等,打造兼具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等一体化的交警中队,以线为主、管线控面,辐射周边镇(街),推动交管业务更专业、更有效、更便民。(市公安局牵头,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⒛深入推进科技应用。推进现代科技与交通管理深度融合,向科技要战斗力,科技强警、服务实战,全力弥补警力不足的短板。升级优化现有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加强培训指导,强化日常应用,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管控效能。推动示范路电子警示提示标志、可变限速标志、信息显示屏等设施建设,推广区域路网流量监测、动态违法智能抓拍、恶劣天气监测预警等系统应用,鼓励无人机巡航、高点监控、智能导航等技术创新,着力提升示范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21.全面提升素质能力。结合交警系统实战大练兵活动,紧盯公路交通管理职责,聚焦执法管理和服务群众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岗位实战大练兵,夯实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知识、基本业务技能,着力提升警务实战、规范执法等技能。深入分析涉警事故特点,查找执法部门安全防护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加强培训教育,落实装备配备、实战训练、提醒提示等措施,提升交警辅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能力。示范路沿线公安交管部门要始终坚持政治建警、强化党建引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做到业务与队伍同研究、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实现长效常态。要教育引导一线民警辅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扎实落实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队伍和执法监督管理各项机制,严防发生乱罚款、收黑钱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市公安局牵头,市公路事务中心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相关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迅速成立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推进措施,迅速启动示范路创建活动。要加强组织推进,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或现场会进行部署,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科学评估问效。由市公安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测评办法,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通过县(市、区)自评、市级复评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等形式,全方位统计分析示范路交通安全状况,科学评估创建活动的实际成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战果通报、约谈督办等形式,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对标对表按时完成。

  (四)及时报送信息。示范路创建期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指定本级本单位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先进经验及典型案例。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小结,2021年12月8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8日前报创建活动工作总结。(市公安局联系人:郑炜,联系电话/传真:25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