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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梅州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5-17
名  称: 梅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体育协会评估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7
文  号: 梅市体字〔2021〕2号

梅市体字〔2021〕2号


梅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体育协会评估资助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体育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各单项体育协会在群体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规范各类体育协会加强内部管理,调动各类体育协会组织体育比赛和开展体育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掀起我市全民健身活动新高潮,现将《梅州市市级体育协会评估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协会积极做好各项工作,迎接考核。

   

  附件:1.梅州市市级体育协会评估资助办法

  2.梅州市市级体育协会工作评估表

   

   

梅州市体育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

   

梅州市市级体育协会评估资助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各类体育协会加强内部管理,调动各类体育协会组织体育比赛和开展体育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体育协会,是指经市级民政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满两年的体育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级体育协会的评估资助工作。

  第四条体育协会评估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的原则。

  第五条体育协会评估主要包括机构建设、协会管理、活动及绩效、综合评价四个方面,具体评估内容和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体育协会评估采用体育协会自评与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现场评估、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

  第七条体育协会评估每年度组织一次。

  第八条评估步骤与要求:

  (一)各体育协会按要求对协会年度工作情况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年度评估情况表(各项数据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然后将自评报告、年度评估情况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各体育协会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成立考评组,组织开展对体育协会进行评估;

  (三)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考评组评估情况确认评估结果并在市级体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10日;

  (四)体育协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估结果公示期间向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体育协会。

  第九条评估等级与经费资助:

  (一)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评出年度市级五星体育协会、四星体育协会、三星体育协会若干名。其中五星体育协会数量不超过参评协会总数的20%,四星体育协会不超过参评协会总数的30%。

  (二)根据各体育协会的评估等级,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分别给予相应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用于各体育协会开展全民健身项目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体育协会在举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过程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或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在体育协会评估工作中,体育协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评估等级,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同时取消其下两年度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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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梅州市市级体育协会评估资助办法》的解读